国务院和有关( )应当加强对航道工作的领导,组织、协调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,保持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,保护航道安全,维护航道网络完整和畅通。 A、乡人民政府B、县经以上人民政府C、交通主管部门D、航道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:2025-06-26 16:45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