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乙为亲姐弟,父母双亡,甲23岁,乙13岁精神病人,乙在父母去世后的两年中一直居住在叔父丙家中,由丙照顾。按照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乙的监护人应当是( )。 A、甲B、丙C、甲和丙D、乙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 发布时间:2024-12-30 01:07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