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省直公费医疗病人使用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的规定,下列错误的为:( )
A、使用《药品目录》时,不分甲、乙类,不区分门诊、住院使用。
B、使用限定适应症的药品,必须有相应临床体征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证据以及相应的临床诊断依据。
C、因公负伤者凭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开具的因公负伤证明,可使用《药品目录》中“限工伤保险使用”的药品。
D、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《药品目录》外药品,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纳入公医报销范围。
E、因病施治、合理用药,出院带药量一般不超过5天。
发布时间:2025-01-03 18:35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