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》(试行)补充规定的通知(91交运字251号)由()于一九九一年四月五日发布,规范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书有效期标注原则。 A、原国务院生产委员会B、原交通部C、原对外经济贸易部D、原国家海关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:2023-10-01 11:55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