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,按照( )、( )、( )的原则,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,依法编制村庄规划,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,严格规范村庄撤并,严禁违背农民意愿、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。
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,按照( )、( )、( )的原则,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,依法编制村庄规划,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,严格规范村庄撤并,严禁违背农民意愿、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。
发布时间:2024-12-01 13:44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