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发生下列()情形时,上市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
A、
职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
B、
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
C、
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,给股东造成重损失
D、
任职期间受到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
发布时间:2025-01-20 19:00:18
A、
职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
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
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,给股东造成重损失
任职期间受到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