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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化品生产型
1.危化品基础知识,2.危化品生产工艺与设备,3.安全生产管理规定,4.危化品生产安全控制与应急处理,5.环境保护管理,6.事故案例分析与总结等等。以下是关于危化品生产型考试试题。
根据《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》(国检鉴[1990]251号)规定,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周期初始一律为三个月。
《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》(国检鉴[1990]251号)明确规定了确定检验周期档次的原则:各地开始时的检验周期()。
《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》(国检鉴[1990]251号)明确规定,包装检验周期指的是两次检验之间的间隔时间,分为一个月、三个月和六个月三个档次。
《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》(国检鉴[1990]251号)明确规定,包装检验周期指的是两次检验之间的间隔时间,分为()。
《关于对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检验周期和包装标记的通知》(国检鉴[1990]251号)规定,包装检验周期指的是两次()的间隔时间,分为一个月、三个月和六个月三个档次。
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:使用鉴定》(SN/T0370.3-2012)规定,对于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的,可以剔出不合格包装件后再次申请检验。
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:使用鉴定》(SN/T0370.3-2012)规定,对于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的,经返工整理后厂检合格后即可直接装运出口。
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:使用鉴定》(SN/T0370.3-2012)规定,对于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的,可经全部返工整理再次申请检验。
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:使用鉴定》(SN/T0370.3-2012)规定,对于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的,不允许直接提交运输出口。
《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:使用鉴定》(SN/T0370.3-2012)规定,对于包装使用鉴定不合格的,可以经返工整理或剔出不合格包装件后再次申请检验,严格度加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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